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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,你話寂寞的羊所受既懲罰已經足夠,
請問,你眼中「足夠」既定義係咩??
相信大家都會認為要全數歸還先叫「足夠」囉~
寂寞的羊當時昆左一把價值50m既裝備,
但據拖地阿婆(受者者)所講,
佢曾經要求寂寞的羊賠償35m,
但寂寞的羊說自己只有能力還20m,
更離譜地同受害者講:要就要,唔要最多我唔重玩。
最後,受害者唔想連20m都拎唔番,所以答應左
寂寞的羊只係還左20m~25m便草草了事!
請問仲有一半既卡值去左邊? 落左袋嗎?
賺左一半既卡值,就可以打番響自己個名?
請問這樣算是懲罰嗎? 樓主你口中的足夠懲罰就是這樣嗎?
以上所講既全部係事實,唔信既可以親自問寂寞的羊/拖地阿婆!
to寂寞的羊,
做得出希望你都敢認,如實同你班朋友完整交代整件事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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